- 绩效考评
- 督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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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考评内容,设置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政府公信力和满意度评价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视情设若干三级指标,形成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个具体指标明确考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各考评分值总计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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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业绩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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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质量
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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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
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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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力
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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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32分
部门重点工作(80分)
专项重点工作(20分)
创新创优(10分)
数字化转型(8分)
标准化建设(5分)
督查效能(8分)
财政绩效(5分)
政务信息(5分)
公文运转(4分)
依法行政(7分)
政务公开(8分)
建议提案办理(5分)
廉政建设(5分)
省政府领导评价(10分)
“四办一院”评价(4分)
省政府部门互评(4分)
市县政府评价(4分)
社会公众评价(10分)
2020年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结果
编号 | 单位 | 部门类别 | 等级 |
督查激励结果
- 2021年
- 2020年
被督查激励地方 | 督查激励事项 | 激励支持措施 |
浙江省 | 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 | 2018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
浙江省 | 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
浙江省 | 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 | 2018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
浙江省 | 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 2018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市),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省(市),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
杭州市 | 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市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创新创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发展数字经济及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
宁波市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 | 2018年对上述市(地)、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 |
湖州市 | 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
金华市 |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市(州、盟)、县(市、区)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实施) |
舟山市 | 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 | 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
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嘉善县、舟山市定海区(市、区)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 | 2018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
温州市洞头区 |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 |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
德清县 |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市(州、盟)、县(市、区)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实施) |
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省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省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全省海洋行政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参与拟订全省海洋发展战略、政策。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海洋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省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十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和磋商。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市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省林业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2019年绩效考评情况
- 2020
部门绩效考评等级
良好
(A类)部门绩效考评排名
14
行政业绩考评(A类)
行政业绩考评等级
A
行政质量考评
行政质量考评等级
A
行政效率考评
行政效率考评等级
A+
政府公信力考评
政府公信力考评等级
A
满意度考评
满意度考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