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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A、B类—

根据考评内容,设置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政府公信力和满意度评价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视情设若干三级指标,形成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个具体指标明确考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各考评分值总计为200分。

  • 行政业绩

    100分

  • 行政质量

    23分

  • 行政效率

    22分

  • 政府公信力

    23分

  • 满意度

    32分

部门重点工作(80分)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事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部门重点职能工作,考评省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制定、实施和完成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专项重点工作(20分)

着眼于加强对重点工作协同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全局性部署,聚焦实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和年度中心工作,考评由省级有关单位牵头、多部门配合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相关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

创新创优(10分)

通过对表彰奖励获得情况、国家层面考核事项完成情况、改革创新项目等考评,推动省政府部门深化改革、争优创先、克难攻坚,加快体制机制、监管方式、公共服务创新,推动我省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设改革创新、争先进位2个三级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5分。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数字化转型(8分)

着眼于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考评省政府部门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情况。由省大数据局负责组织。

标准化建设(5分)

围绕实施国家标准化改革试点,考评省政府部门开展“标准化+”行动、推进政务标准化等工作情况。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

督查效能(8分)

考评省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情况,以及督查事项整改、重点审计事项落实情况。设会议文件批示落实、督查事项落实、审计事项落实3个三级指标,分值分别为3分、3分、2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负责组织。

财政绩效(5分)

考评省政府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等工作情况。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

政务信息(5分)

考评省政府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公文运转(4分)

考评省政府部门报送公文和回复办理意见的时效性、规范性等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依法行政(7分)

考评省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 况。由省司法厅负责组织。

政务公开(8分)

考评省政府部门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及回应群众关切等情况。下设政务“五公开”和政务咨询投诉回应2个三级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3分,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信访局负责组织。

建议提案办理(3分)

考评省政府部门办理国家、省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廉政建设(5分)

考评省政府部门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省政府领导评价(10分)

由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成效等进行总体评价。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四办一院”评价(4分)

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对省政府部门年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部门互评(4分)

由纳入省政府绩效考评的省级单位相 互之间就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情况进行评 价。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市县政府评价(4分)

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对省政府部门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指导和服务基层政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社会公众评价(10分)

以随机抽样方式确定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为评价主体,对省政府部门履职和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

—C类—

根据考评内容,设置重点工作、争先创优和满意度评价3个一级指标,每个具体指标明确考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各考评分值总计为100分。

  • 重点工作

    60分

  • 争先创优

    5分

  • 满意度

    35分

重点工作(60分)

重点围绕中央驻浙单位完成重点工作 任务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争先创优(5分)

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部级表彰奖 励,工作经验在全国作典型推广,在国家部委年度考核中成绩优 异,以及争取国家层面在浙江开展各类改革试点的工作予以加分, 营造争先创优氛围。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省政府领导评价(10分)

由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成效等进行总体评价。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四办一院”评价(10分)

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对省政府部门年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部门互评(5分)

由纳入省政府绩效考评的省级单位相 互之间进行总体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推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 作落实和协同配合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社会公众评价(10分)

以随机抽样方式确定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为评价主体,对省政府部门履职和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

考评结果

2021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2021年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结果

序号 单位 部门类别 等级 序号 单位 部门类别 等级
编号 单位 部门类别 等级

督查激励结果

2021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2021年省政府督查激励结果
2021年国务院督查激励结果
被督查激励地方督查激励事项奖励支持措施

杭州市、嘉兴市,杭州市余杭区、淳安县、义乌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级相关试点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杭州市、温州市,杭州市富阳区、诸暨市、义乌市、江山市、仙居县推进数字化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用于统筹推进数字化改革。(省数字化改革“1+5+1”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设区市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杭州市钱塘区、宁波市北仑区、义乌市推进“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园区)提升发展、国家和省级“一带一路”发展平台建设、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优先支持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外贸新业态及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试点探索;对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一带一路”项目库、重大外资项目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主动、成效较好的设区市2022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试点示范,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重大结构调整、低碳高效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宁波市、金华市、台州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丽水市,文成县、长兴县、常山县全面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江山市、开化县、缙云县推动山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嘉善县、兰溪市、衢州市衢江区、天台县、缙云县实施低收入农户基本同步现代化行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象山县、泰顺县、永康市、玉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其在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乐清市、嘉兴市秀洲区、义乌市、衢州市柯城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试点应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国家试点示范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余姚市、温州市龙湾区、诸暨市、岱山县、丽水市莲都区推动工业稳增长和技术改造,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单项冠军”企业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智能化技术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钱塘区、宁波市镇海区、平湖市、武义县、台州市黄岩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效明显的设区市2022年对上述地区,增加20%“尖兵”“领雁”等攻关计划申报限额数,围绕地方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开展先行试点,优先支持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南湖区、东阳市推进促消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用于统筹推进促消费工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乐清市、湖州市吴兴区、舟山市定海区、玉环市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用于统筹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绍兴市柯桥区、衢州市柯城区、台州市椒江区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富阳区、平阳县、湖州市吴兴区、绍兴市越城区、遂昌县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并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建设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安排涉及交通强国试点项目、申报交通领域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长兴县、海宁市、诸暨市、开化县、临海市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落实、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和水库系统治理(除险加固)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水利现代化治理试点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温州市、丽水市,淳安县、建德市、瑞安市、泰顺县、海盐县、东阳市、温岭市、临海市、龙泉市、青田县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2022年对上述地区,省财政利用收回的存量资金、本年度预算资金等,在省与市县两级结算时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金华市,桐庐县、乐清市、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海盐县、桐乡市、东阳市、义乌市、衢州市柯城区、江山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湖州市、台州市,杭州市上城区、余姚市、嘉善县、新昌县、天台县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凤凰行动”升级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台州市路桥区、松阳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鄞州区、海盐县、新昌县、温岭市推进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推荐国家级有关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桐庐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嘉兴市、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环境指标优良的设区市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象山县、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红色旅游保护开发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慈溪市、平阳县、嘉善县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在安排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乐清市、金华市婺城区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平阳县、长兴县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表现优异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温州市龙湾区、嵊泗县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力度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成效明显的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专项用于就业创业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实施)
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杭州市临安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安吉县督查中发现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市、县(市、区)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部门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 (部门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省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省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六)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省政府定价目录,负责全省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省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十二)统筹全省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省“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省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十三)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按权限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浙江建设。

(十六)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省直单位、市县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省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八)管理省能源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1.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省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全省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全省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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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绩效考评情况

2018
  • 2020

部门绩效考评等级

优秀

(A类)部门绩效考评排名

1

行政业绩考评(A类)

行政业绩考评等级

A+

行政质量考评

行政质量考评等级

A+

行政效率考评

行政效率考评等级

A+

政府公信力考评

政府公信力考评等级

A+

满意度考评

满意度考评等级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