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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考评内容,设置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政府公信力和满意度评价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视情设若干三级指标,形成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个具体指标明确考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各考评分值总计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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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业绩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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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质量
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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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
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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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力
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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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32分
部门重点工作(80分)
专项重点工作(20分)
创新创优(10分)
数字化转型(8分)
标准化建设(5分)
督查效能(8分)
财政绩效(5分)
政务信息(5分)
公文运转(4分)
依法行政(7分)
政务公开(8分)
建议提案办理(5分)
廉政建设(5分)
省政府领导评价(10分)
“四办一院”评价(4分)
省政府部门互评(4分)
市县政府评价(4分)
社会公众评价(10分)
2020年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结果


编号 | 单位 | 部门类别 | 等级 |
督查激励结果

- 2021年
- 2020年
被督查激励地方 | 督查激励事项 | 激励支持措施 |
浙江省 | 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 | 2018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
浙江省 | 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
浙江省 | 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 | 2018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
浙江省 | 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 2018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市),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省(市),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
杭州市 | 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市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创新创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发展数字经济及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
宁波市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 | 2018年对上述市(地)、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 |
湖州市 | 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
金华市 |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市(州、盟)、县(市、区)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实施) |
舟山市 | 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 | 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
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嘉善县、舟山市定海区(市、区)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 | 2018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
温州市洞头区 |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 |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
德清县 |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 2018年对上述市(州、盟)、县(市、区)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实施) |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
- 省商务厅
-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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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
- 省经信厅
-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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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社保厅
- 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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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粮食物资局
- 省外办
- 省监狱管理局
- 省供销社
- 省体育局
- 省民宗委
- 省广电局
- 省国动办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查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订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省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编制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绩效考评情况

- 2020

部门绩效考评等级
良好

(A类)部门绩效考评排名
27
行政业绩考评(A类)

行政业绩考评等级
A
行政质量考评

行政质量考评等级
A-
行政效率考评

行政效率考评等级
B+
政府公信力考评

政府公信力考评等级
B
满意度考评

满意度考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