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避难 动真碰硬 温州市连续三年常态化开展“理旧账”行动

温州市自2018年以来,勇于担当,坚持“新官理旧账”,在政府系统全面部署开展“理旧账”专项行动,并以此作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主抓手之一。3年以来,先后开展6轮化解行动,全市累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578个,市级领导领衔破解难题达70个,有力带动全域上下联动破难践诺,赢得社会各界对温州营商环境的点赞认可。在第二届(2020)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专题论坛上,温州营商环境评价指数位列长三角城市第四位。


一、市级领导领衔,限时销号化解,以机制建设保障历史遗留问题需报尽报、应解快解

制定《“理旧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符合“时间跨度长、涉及利益大、解决难度难、经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多次主动沟通协调仍无法解决”四个基本条件的问题全面纳入市级“理旧账”行动。为保障历史遗留问题需报尽报、应解快解,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硬制度”。

一是领导领衔制度。市级“理旧账”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领衔化解,根据实际难度,可以采取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决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等升级举措。

二是清单“过堂”制度。遗留问题梳理、纳入、销号、退出必须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只要是基层已上报的、符合四个条件的问题,即使部门存有反对意见的,也要“过堂”,避免问题处置“避重就轻”。如西山面砖场和西联公司处置问题,存在涉外诉讼、危旧厂房处置、法院执行等一系列遗留问题,化解压力大,主管单位委婉要求暂不纳入问题清单,但在“过堂”时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最终被纳入问题清单并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是限时销号制度。所有问题均要求在清单发布后3个月内化解到位,化解难度特别大、确实需要延长攻坚时间的,必须在市长办公会上充分阐明理由,至多延期3个月。


二、坚持分类施策,敢于果断拍板,多措并举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在当前环境下稳妥化解

在问题化解过程中,该市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最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原则,积极寻找分类处置办法。

一是针对因政府内部协作不畅导致久拖不决的问题,要求必须找准责任主体、强化担当、限时解决。如各地各单位纷纷反映的国有房产管理和确权办证问题,落实由分管机关事务的副市长牵头,集中进行清理整治,累计解决全市146宗61.3万平方米证件不齐房产产权问题,面积占在册房产的37%。

二是针对因责任未清导致久拖不决的问题,通过加强沟通协调,缩小分歧,积极创造条件全力化解。如因历史原因开发主体转换多次,多年来始终没能落实责任的新城中心区历史遗留问题,在鹿城区政府先后研究40余次,与企业谈判20余次基础上,市政府进行20多次专题研究,先后10余次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最终达成共识,既体现政府担当、化解难题,又盘活珍贵存量资源、化解稳定风险。

三是针对因负担重决策难导致久拖未决的问题,准确认识“越拖代价越大,越拖群众越难”的实际形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果断决策、敢于拍板。如历时9年未果的矾矿改制问题,果断推动改制,有效保障1500多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矾矿从传统工矿生产到文旅融合发展的转变,每年为当地吸引百万名游客,带动旅游产业收入近9亿元。

四是针对因宏观政策调整导致的“无解”难题,通过加强对话沟通,做通思想工作实现化解。如形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宗教房产包租问题,时代背景特殊,化解难度极大。该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主动与利益相关人对话,做通思想工作,推动问题解决。


三、创新化解路径,及时归纳总结,积极探索将个体问题化解方法转化为面上破难的有效机制

坚持由点及面、以小见大,及时把可行的经验、创新的办法提炼转化成面上破难机制,推动更多问题得到解决。如始建于2006年的温州美福公司农副食品加工生产线项目大楼,由于项目存在违建,成了烂尾楼,十余年来一直未能妥善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该大楼应整体拆除或没收,但这会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且公司已破产,立案处罚配合难度很大。为此,领衔化解领导创新提出以买受人为处罚对象,并对超规划许可部分进行罚没的处置方式,打通了美福烂尾楼处置的关键环节,消除城市中心区“疤点”,并为财政增加665万元税收。近几年该市相继平稳处置了东海广场、江心明月等市中心7座烂尾楼问题,推动“鹿城广场”、新城中心区块土地出让、“西湖人家”地块等涉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置。


四、迭代工作机制,常态开展化解,推动“努力减少存量难题,不为未来制造难题”理念落实

为进一步固化“理旧账”专项行动成效,该市在连续两年开展“理旧账”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自2019年开始,将“理旧账”行动常态化,出台《温州市政府常态化“理旧账”工作方案》,建立一季一排查机制,滚动推进市、县两级历史遗留问题排查化解,持续消化历史遗留问题存量、减少增量,真正让问题不遗留、难题不过年。同时,市政府主动为担当者担当,对在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予以容错免责,鼓励干部强化担当、攻坚破难,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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