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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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截至2018年5月,我省现有持二代证残疾人120余万人,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6439人,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30127人,另外,还有大量尚未办证但已经被三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孤独症等疾病的残疾儿童。近年来,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儿童康复工作几经升级,从纯粹的项目安排上升到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从单一部门的救助政策上升多部门联合的救助制度,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工作机制。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8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省委书记车俊批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也是一个德政工程,应该重视并做好;王文序副省长批示要求残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出台省政府文件。为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省残联会同卫健、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在省政府层面建立高水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

实施情况

  为我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1.基本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2.辅助器具适配。对残疾儿童配置与残疾类型相符合的基本辅助器具费用给予补贴。辅助器具种类、评估条件、适配流程、使用年限等按省有关规定执行。3.人工耳蜗植入。对具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并给予12000元的手术等费用补贴。对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残疾儿童购置人工耳蜗,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4.肢体矫治。对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肢体、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每人给予最高12000元和6000元的补贴,分别用于手术(含术前必需检查)和术后院内康复训练费用。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5.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补贴,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主要创新点

建立了全国领先的高水平、综合性残疾儿童康复基本保障制度。

一、制度设计新。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升级成康复服务制度,并建立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保障水平高。

  采取“普惠+特惠”政策组合,每人每年补贴2.4万元的普惠政策,标准全国最高;新增困难家庭已安装人工耳蜗的残疾儿童予以体外处理器升级的一次性补贴、自费安装人工耳蜗的家庭予以一次性货币补贴、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等特惠政策。

三、申请程序简。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取消“复审”环节,直接申请一次办理;简化后续资金结算程序,将既往家长凭票据结算方式改为与国家要求一致的定点康复机构结算,减少家长办事环节。

四、监督管理强。

  对各类残疾儿童康机构的行业管理、定点准入等都予以明确规定,并明确建立省、市两级康复机构定点目录管理制度和相应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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