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改革

    • 【字体: 打印本文

项目背景

国家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十二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大力深化教育改革。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对教师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彻底改变以往补偿性、运动式、被动性、指定性的教师培训形式,打破各地封闭割裂的办学体制,充分释放和激发教师的参训积极性和培训机构的活力,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借鉴学习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我省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改革。我省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改革,同时被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和省教育体制改革重点项目。

实施情况

  2010年12月,正式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改革正式拉开序幕。2014年为保证培训质量,率先建立省市县校四级质量监控体系,制定一整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遵循规律、按需施训”的原则,印发规范性文件《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此外,出台了一些列配套的管理办法,至此改革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改革实施以来,取得我省教师培训资质认定的机构200余家,全省每年发布近2万个培训项目,54余万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幼职特”教师从中受益,每年参与选课教师百万人次以上,年人均完成培训72.5学时以上,其中自主选课达70%以上。教师培训的规模、层次、投入、事业发展等均超过以往任何时期。通过改革,教师培训工作普遍得到重视和加强,教师培训的行政效能和支持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和教师培训内在动力大大提升。教师培训制度改革得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原先缺少培训机会的基层教师、农村教师的广泛好评。此项改革有力地促进我省教师培训工作从弱到强、从量到质、从临时性到常态化的重大转变,使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大跨跃。我省改革得到教育部肯定和兄弟省市的好评,多家主流媒体进行报道。

主要创新点

  紧密围绕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师资保障的目标,按照遵循规律、按需施训、自主竞争的理念,探索创新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改革,我省成为在全国最早建立起科学的现代教师培训体系的省份。1.率先建立覆盖各类教育的全员教师培训制度,规范教师培训。如5年周期内须完成360学分培训,且须有一次本学科90学分的培训;2.率先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打破封闭割裂的办学体制,经过认定的机构均可公平参与竞争。由此集聚了一大批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省内外优质教师培训资源。3.率先实施教师自主选择培训制度,教师按照个人发展和岗位需要选择项目,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4.率先建立教师培训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实行先收费后报销,各地按工资总额3%和学校公用经费10%保证教师培训费用;5.率先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完善管理办法,架构网络化监控平台。6.率先建立分层分类的学分制管理制度,引导机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发展阶段教师设计项目,引导教师科学选择合适项目,并将学习成效和评价紧密结合,有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7.率先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核、教师项目选择、项目过程管理、“学评教、教评学”、学分登记等全部在平台一站式完成,所有记录在平台一目了然。


相关推荐: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