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唤醒沉睡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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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台州市做好顶层设计,激活农村闲置资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打造具有台州特色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模式。目前,台州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1+5方案”被农业农村部全文转发,向全国推广。



一、主要做法1588839026939_883EE7CB-C398-4a1e-A343-5088DFB0227F.png

(一)强化制度设计,激活闲置资源。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指导意见》,明确了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盘活重点区块、盘活负面清单等内容。要求闲置农房必须产权合法清晰、房屋使用安全、位置符合政府规划等条件,闲置农房不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范围内,并优先试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重点盘活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村、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等集聚区块。

(二)强化试点先行,推动改革赋能。积极探索农房租赁使用权登记和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改革试点,“两证”是政府对闲置农房流转使用权的认可,为工商资本引进、形成规模流转奠定基础。选择若干个县(市、区)开展“两证”登记试点,建立试点工作配套制度,加强风险评估,有条件争取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退出及跨镇流转等机制。

(三)强化主体作用,开展市场运营。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委托出租、合作开发、回收开发、入股经营、“X”等“4+X”方式进行储备。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租赁,也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开发利用,还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由村集体统一租赁或经营。同时,因地制宜创新宅基地改革推动型、扶贫资金入股型、农房山林整合型、异地安置盘活型、文创产业引领型等闲置农房盘活路径,不断推动农村闲置资源“活权”。

(四)强化要素配置,畅通保障渠道。强化平台建设,在完善市县乡三级产权交易平台的同时,搭建政府主体,市场参与的统一线上平台,为闲置农房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交易见证、合同签署等服务。强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级小微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优势,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对有创业需要融资的经营主体,提供急需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企业为行政村“整村批量授信”,助推集中成片流转。强化政策保障,市本级建立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市辖三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房流转奖励、承租户的前3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示范村和示范户创建奖励等。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资金,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产权、要素等扶持政策,鼓励推动闲置农房流转利用。



二、主要成效

    (一)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借“大棚房”整治、闲置农房盘活等东风,拆除村内违章建筑,清理整顿村路堵塞、阴沟遍地、房屋老旧等问题,激活乡村“沉睡”资源,全面改善乡村环境。目前,全市激活或流转12303幢、面积111万平方米,意向流转的2855幢、63万平方米。全市25%以上行政村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新建成美丽庭院10万户。比如,黄岩区引进同济大学规划团队,整村盘活闲置农房,将该区沙滩村成功塑造成为“沙滩”旅游金名片,先后荣获中国村庄发展研究样本、浙江省AAA级景区村庄等称号,每年带动游客流量50万人次。

(二)农村业态不断丰富。利用乡村资源禀赋、文化风俗、区位条件等优势,抢抓乡村旅游时机,盘活开发乡村闲置资源,招引一批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落地乡村,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性服务项目、乡村特色产业、公共化和社会化项目等新型产业,丰富培育村内业态。自2018年来,全市完成涉农招商引资项目100个、投资额552亿元。比如,仙居县白塔镇横街村引入“文旅融合”项目,盘活闲置农房4000平方米、耕地林地2600多亩;椒江区引进社会资本1.2亿元盘活大陈岛闲置农房400多间,“东海明珠大陈渔韵两日游”入选农业农村部休闲农业精品路线。

(三)农民增收步伐稳健。通过盘活利用乡村闲置资源,不断实现村集体发展增富、农民额外收入递增、房屋保值增值、就业机会增加、产业带动增强等“五增”目标。去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1.5%,超过省定10%的标准。全市3042个行政村均实现年集体经济总收入1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1141个薄弱村全面消除。比如,椒江区“闲置农房+岛屿民宿”模式,实现海岛居民从需要政府帮扶到人均收入增至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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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验启示

(一)坚守政策底线。闲置农房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和村集体闲置房屋。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在实践中,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盘活利用,都不能改变闲置农房集体所有的性质。禁止违法违规买卖闲置农房,地方政府必须扎好篱笆,杜绝城里人或企业以租用开发之名,行非法购买之实。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动闲置农房成为乡村振兴的产业载体、农民增收的鲜活资源。

(二)坚持因地制宜。在盘活利用模式上,要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风俗文化、乡村治理等情况,可选择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或为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在主体培育上,加强政策、项目、金融上发力,支持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规范运营,既可采用自营、出租的方式发展乡村产业项目,也可通过入股、合作方式,共享发展红利。在产业类型上,既可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餐饮民俗、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也可从事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项目。

(三)合理分配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农户、集体和企业在闲置农房所得收益中的分配关系,构建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比如要合理推动农民在发展中的持股计划和村集体发展壮大,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农户、集体和企业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政策不走偏,不出乱子,保证工作稳妥审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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