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 部门改革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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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单位: 省水利厅
  • 项目概述: 该项目通过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探索粮食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采取公开透明、简便节约、群众接受的计量方式对用水户进行监管,探索建立用水合作组织,解决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工程政府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难题。
  • 实施时间: 2016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背景

  农田水利是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解决靠天吃饭问题,根本的一条就是大兴水利,明确要求把农田水利建设好。近些年来,浙江省持续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农田灌排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但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不仅造成农业面源污染,而且难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之需和发展之要,是实现“两个高水平”的重要水利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孙景淼副省长到水利厅听取专题汇报,2017年、2018年,孙景淼副省长和彭佳学副省长分别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改革作出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计划2016—2018年开展改革试点。2017年,省委深改组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列入2017—2018年重大改革试点台账。

实施情况

  2016年和2017年,我厅先后选取了德清、海宁等20个地区为第一、二批试点,探索山区、平原和海岛地区改革模式。2018年涉及任务的84个地区均开展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全省已基本建立改革体制机制。

一、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水利、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均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我厅印发了《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指导地方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省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及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省财政厅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地方工程运行管护。各地制定了建设管理、定额管理、绩效评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长效管护等改革基本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奖惩机制同步配套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被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大禹杯”评比等考核内容。2016—2018年,全省计划实施改革面积277万亩,实际将完成413万亩,超额完成136万亩,超计划49%。

主要创新点

一、定价机制创新。

  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探索粮食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研究提出了符合浙江省特点的末级渠系水价测算方法,即由工程设施运行维护费、人工成本、运行公共费三部分组成,大修费和折旧费不纳入水价成本。

二、终端监管创新。

  采取公开透明、简便节约、群众接受的计量方式对用水户进行监管,首次填补了农田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维修养护监管数据空白。

三、经费保障创新。

  首次由县级出台政策,对末级灌溉渠系和小型灌区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经费予以补助,并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保障农田水利管护资金来源。

四、用水管理创新。

  各地因地制宜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农业用水管水任务,解决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工程政府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难题。目前,各试点地区已建立终端用水管理组织6668个,其中农民合作组织524个、管水小组5919个,落实末级渠系管护人员约1.8万人。

五、配套改革创新。

  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牛鼻子”,带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护、产权制度等改革,并总结推广“三自两先一权”(自愿申报、自主建设、自我管护,“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先建后补”,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全国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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