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

    • 部门改革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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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 项目概述: 该项目按照“整体谋划、制度先行、逐步推进、规范实施、结果可控”的原则,在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将具备建设条件的山坡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建设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田、林、园、村、镇为一体的生态型坡地村镇和绿色产业,探索一条统筹“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的山坡地开发利用新路子。
  • 实施时间: 2015年04月01日——2018年04月30日

项目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但是,乡村全方位的发展,需要资源要素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对乡村发展的资源要素保障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运作机制都是不充分、不全面的,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用地政策短板问题。同时,我省人多地少,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少,长期面临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两难”局面,但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资源较为丰富,据调查,可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有395万亩,其中可开发为建设用地210万亩,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因此,如何在坚持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山坡地资源进行建设,既减少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从源头上保护耕地资源,减轻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又能优化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切实解决建设用地保障问题,实现“保耕地、保生态、保发展”的多赢局面,是我省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土地利用问题。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2015年起,我省开展了“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就尽快补齐短板、助推乡村振兴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实施情况

围绕“建设山上浙江,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以“两山”理念为指导,按照“整体谋划、制度先行、逐步推进、规范实施、结果可控”的原则,在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将具备建设条件的山坡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建设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田、林、园、村、镇为一体的生态型坡地村镇和绿色产业,探索一条统筹“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的山坡地开发利用新路子。(1)精心谋划,搞好试点顶层设计。(2)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试点工作。(3)建章立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4)积极探索,验证试点政策。(5)加强督导,不断积累试点工作经验。全省核准实施的“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累计节约建设用地指标20655亩;项目计划总投资达911亿元,建设用地亩均投资预计达到900多万元。在“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充分利用自然景观生态价值,而且通过实施人文景观打造、山地林相改造、山塘水系建设等工程,使山坡地开发后的原有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系统更加完善,实现了“项目建起来了、百姓富起来了、生态美起来了”的试点综合成效。

主要创新点

整个试点工作,围绕如何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打造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新机制,我们从土地利用顶层设计入手,对利用山坡地进行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休闲旅游等项目开发建设用地政策制度进行探索创新,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多规合一、精细用地”政策,解决建设项目“能不能落地”的难题。(2)“点状布局、垂直开发”政策,解决生态环境“能不能保护”的难题。(3)“征转分离、分类管理”政策,解决项目开发中各利益方“能不能维权”的难题。(4)“点面结合、差别供地”政策,解决建设项目“能不能供地”的难题。(5)“以宗确权、一证多地”政策,解决建设项目用地“能不能登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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