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

    • 部门改革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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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 项目概述: 该项目通过制定省级标准,推行“标准地+区域评估”“标准制+代办制”“标准地+承诺制”“标准地+控制线”“标准地+控成本”“标准地+全监管”等举措,使有限土地资源真正流向高效率、高产出、低能耗、低排放的项目,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目前,省级以上平台已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671宗、总面积40163亩。
  • 实施时间: 2017年08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

项目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企业投资项目领域,如何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真正流向高效率、高产出、低能耗、低排放的项目,确保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引起政府和企业的广泛关注。2017年8月,袁家军省长在省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建立“标准地”制度,并明确2017年先在德清县试点,2018年全省总结推广。自此,我省拉开了“标准地”改革的序幕,也成为了全国“标准地”改革的发起者和策源地。

实施情况

  截至11月30日,全省省级以上平台共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671宗、总面积40163亩,占省级以上平台新批工业用地总宗数的73.49%、总面积的75.83%,11个设区市均提前超额省政府确定的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目标。全省“标准地”项目“最多100天”累计实现率78.73%,8、9、10月备案的“标准地”项目均在100天内领到施工许可证。一是建立制度体系。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制定《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二是建立工作体系。出台《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明确了“定标出让、对标拿地、对标施建、对标验收、对标监管”五步推进法。三是建立指标体系。出台《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指导各市、县(市、区)均建立了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四是建立考核体系。依托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和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增设“标准地”模块,开展全省省级以上平台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情况月度统计通报。

主要创新点

一、推行“标准地+区域评估”,下好简化审批先手棋。

  把区域评估作为“标准地”的前提和基础,大力推进各类区域评估工作,推行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有效实现项目审批提速。

二、推行“标准地+代办制”,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

  全面实行“标准地”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做到企业取得“标准地”前“贴上去”,审批中“全程代”,项目开工后“跟到底”,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三、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安好审批流程加速器。

  对“标准地”项目,鼓励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叠加推行承诺制。

四、推行“标准地+控制线”,画好高质量发展同心圆。

  指导各地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项目准入底线,引导企业拿地量入为出,倒逼集约节约用地。

五、推行“标准地+控成本”,助推企业打好“市场牌”。

  通过审批提速、中介提速、涉审中介事项费用由政府买单等,“标准地”项目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出。

六、推行“标准地+全监管”,扎好项目全过程“监管笼”。

  推动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项目正常运营后实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实施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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