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存在游泳池建设项目虚报问题

一、问题情况

桐庐县富春峰景游泳池被列入2018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全省建设100个游泳池)项目之一。2019年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第五督查组实地督查时,发现桐庐县富春峰景游泳池位于高档封闭式小区内(该小区进出口设有门禁),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督查组现场询问物业管理人员,被告知该游泳池平时不对外开放,仅向小区业主开放使用。经核查,富春峰景游泳池由所在小区开发商建设,于2018年7月投入使用,产权归该小区物业公司所有,日常经营承包给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该游泳池承办经营方在督查组实地核查时未制定惠民开放协议,普惠性不强,该游泳池不具备民生实事的公众属性,属于项目虚报。

针对该问题,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0日约谈桐庐县政府、县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并于2019年3月1日印发通报,对桐庐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整改情况

桐庐县政府明确认定富春峰景游泳池项目不属于民生实事项目,也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予兑现项目相关的奖励补助;责令县体育局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县体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性约谈;同时,举一反三,对各级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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